发布者:刘学|时间:2022年02月08日|1544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情简介:原告龚某某与被告田某、某餐饮公司、某房地产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,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,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刘学、被告田某、被告房地产代理律师参加诉讼,本案已审理终结。
二、案情经过:原告与被告田某于2020年11月21日签订《工程施工合同》,被告以盖章为借口拿走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,被告田某预付一万元工程款,原告进场施工,工程进度达成总工程量的95%,被告仍不按进度支付工程款,原告停工,工程没有结算,被告房地产公司将房屋租赁给被告田某,并同意被告田某进行装修施工,被告田某拖欠房租,房地产公司发出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,两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。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田某支付工程进度款,田某一直拖延付款。
三、判决结果:1、确认原告与被告田某签订的《工程施工合同书》自2021年11月5日解除;2、被告田某、某餐饮公司共同向原告龚某支付工程款102470元,并从2021年11月5日起支付逾期利息。
四、律师说法:1、装修工程双方没有进行结算时,如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,可通过鉴定确定已完工工程量;2、经过业主同意发包的装修工程承包方可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,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。
五、本案亮点:1、没有书面合同工程价款如何主张;2、承租人发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价款优先受权是否能得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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